
交通新制上路,針對大客車、大貨車及3.5噸重以上的小貨車,6月1日起必須裝設合於規定的行車視野輔助系統、行車紀錄器,否則將開罰1萬2000元以上至2萬4000元以下罰鍰;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,仍照常上路,罰緩9千到1萬八千元。
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所站執行車輛檢驗、路檢聯稽等業務時,均依規定檢查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是否正常功能運作、與監理系統登載內容是否相符,如有故障或違反規定,將限期召回臨檢改善。此外,為讓駕駛人善用且熟悉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功能,已完成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使用流程及操作方式之自主訓練課程教材。
資料來源:交通部、TVBS新聞網、聯合新聞網